《中国农村水利水电》理事会邀请函及章程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
邀请函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月刊由教育部主管,武汉大学、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联合主办。是水利水电行业公开发行的中国中文核心期刊,集政策性、学术性、技术性、业务性于一体,为各级研究、管理、服务、使用部门和政府决策服务,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导向与理论指导作用。是国内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灌区建设与管理、泵站技术、水工建筑、供水工程、防汛与抗旱、水电建设、水文水资源、水环境与水生态、水利经济等方面科研与学术交流的平台。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将用崭新的媒体平台支撑我国农村水利水电理论基础性、前沿性、前瞻性、应用性、公益性研究,为更好地发挥刊物的桥梁纽带作用,抓住机遇,促进共同发展,进一步密切与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水利水电行业实体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推动科教兴水战略的实施,促进中国农村水利水电科技进步,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经研究决定组建成立《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理事会。
鉴于贵单位在业内相关领域的声望,诚意邀请贵单位参加《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理事会,这也是业内产学研共同办刊的重要形式之一,以便建立更密切的合作。《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将铭记各单位的大力支持!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编辑部
2021年1月1日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事会为学习型组织,由全国水利水电各行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组成,接受杂志主管和主办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武汉大学《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编辑部为联络和组织单位。
第二条
理事会依托本刊媒体传递信息、倡导合作、推动创新,为理事单位服务。
第三条
理事单位资格:应具有一定的良好声誉,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突出贡献,并愿意履行本章程相应权利与义务的单位,方可成为理事单位。
第四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 、副理事长 、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组成。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在《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上定期刊登发布理事组成单位及理事名单,并可获得《中国农村水利水电》编辑部颁发的荣誉证书和赠阅的《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节水灌溉》杂志;
2.优先发表理事单位推荐的符合本刊办刊宗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并可获得《中国农村水利水电》编辑部提供的咨询服务和业内动态和信息传递服务;
3.着重报道理事单位的卓越管理经验、创新产品和科研成果,根据需要可协助理事单位在《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或《节水灌溉》杂志上刊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宣传报道;
4.《中国农村水利水电》编辑部将通过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种活动,在最大范围内积极推介理事单位,进而提高其在水利领域,农业领域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在任期内,理事单位可通过理事会平台联系科研合作交流,理事会将为业内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广等方面的对接提供协调等服务,协助理事单位解读或解决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和技术层面的困难或问题;
6.适时召开理事会年会、考察活动、学习活动,总结交流理事会会员单位的管理经验、新技术、新产品及学术进展,并予以宣传报道。
第六条
理事单位应尽以下义务:
1.
协助开展各项理事会活动,关心、支持理事会的有关工作;
2.
推荐相关人员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和境内外考察等活动;
3. 理事会任期为三年,理事单位每年提供会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常务理事单位每年提供会费人民币贰万元整,副理事长单位每年提供会费人民币叁万元整。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章程未涉及条款,将另行补充。
第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理事会所有。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编辑部
2018年1月1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信息中心4楼《中国农村水利水电》编辑部
邮编:430072
信箱:zgncslsd@163.com
负责人:甘 甜
联系人:唐晓煜 13971602151 电话:027-68776880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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